道路交通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體傷殘鑑定標準有: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才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

道路交通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5、 舌肌完全麻痺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首先應該進行報警來進行確定責任方,責任方是要對受害者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責任方拒絕對受害者的損失進行相應賠償的話,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門或者是法院來進行説明和投訴。以此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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