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侵權地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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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侵權地如何確定?

一、交通事故賠償侵權地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地一般是事故發生的地點。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起訴地是侵權行為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也就是説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故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其中,“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

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雙方之間會對交通事故的賠償予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具體的交通事故賠償數額,但是在確定管轄權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定管轄、約定管轄等規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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