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法律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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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法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車禍法律訴訟時效是多久

出車禍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那麼,應當如何理解和認定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具體到交通 事故中,應當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第一種情形,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訴訟時效,是從受害人死亡時開始計算?還是從交警事故認定書下達之日起?或者交警部門出具調解終結決定時開始計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作為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以視為已經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但是因為,交通事故必須要以公安機關的勘查處理並出具事故認定書為前提,否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就缺乏能夠證明肇事方過錯的事實依據。因此,即使受害人死亡,在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之前,訴訟時效是不應計算的。

但是,是否應當以交警部門下達事故認定書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呢?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此,在公安機關沒有作出調解終結或者不組織調解的通知前,意味着公安機關對於事故的處理和調解還在進行中,此時不應當計算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死亡案件的訴訟時效應當從公安機關終止調解開始計算,當事人應當在三年內提起訴訟。

第二種情況,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與死亡事故的區別在於,受傷的交通事故,有的受害人的治療期可能會比較迂長,有的還涉及到康復和後續治療,而公安機關的事故調解程序,可能會較治療的時間要短,此時,對於事故調解可以採取兩種方式:

一種處理方式是分步調解,先將前期的損失賠償進行協商,如果能達成一致的,先賠償前期損失,後續治療的費用和其他損失,等到實際發生後再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另行訴訟。

另一種處理方式,如果雙方不能就賠償達成一致,公安機關就不組織調解,等到全部治療結束後再起訴,由法院判決。按照這種方式,訴訟時效就應當從治療全部終結,全部損失確定下來了,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二、交通事故訴訟應向誰提起

交通事故屬於民事侵權,根據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這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案件。選定受訴法院的重要性在於其影響當事人訴訟成本和賠償標準兩方面,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二)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發生車禍,傷者在受傷後持續治療過程中,一般不必擔心會超過訴訟時效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仍然建議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賠過程中,儘早諮詢、委託專業律師,不可拖沓延誤,否則不僅可能超過訴訟時效,更可能給對方當事人帶來逃逸、隱匿財產的時間,從而給訴訟和執行造成不必要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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