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起訴狀如何書寫?
一、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起訴狀如何書寫?
1、寫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
2、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3、寫明證據以及來源。在交通事故起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交通事故的情況,並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
二、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四)法庭辯論
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五)法庭辯論終結
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六)調解
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自身遭受損失時大多不願意選擇訴訟,而是儘可能的想和解,即是私了。和解的情況,一般就算個大概,一次瞭解。其中很多誤工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項目都被人為地過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