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對方全責需要申請財產保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交通事故需對方全責需要申請財產保全嗎?

一、交通事故需對方全責需要申請財產保全嗎?

最好還是申請財產保全。如對方有交強險就沒什麼大事,若沒有,最好還是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的好處是防止被告轉移財產,損害原告權益。

車輛上路前必須承包交強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最高保額是10萬,有些車主購置了商業保險作為發生賠付時候的雙保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一般為20萬人民幣,也有承包50萬人民幣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重傷、死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即便加上商業險的賠付部分仍不足以賠償損失,如果遇到事故賠償義務人不積極理賠,反而轉移、隱匿、變賣其車輛或其它財產的情形,對受害人是很不利的。

二、出現交通事故後事故賠償雙方的期限有哪些注意事項?

交警部門無法責令事故當事人繳納保證金。同時檢驗、鑑定需要,暫扣肇事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只能暫扣車輛20天,經上級部門批准的方可延期一次。而賠償義務人和賠償權利人就損失問題賠償協商往往不止這個期限,特別是車輛和肇事人員不是本地區的,如果肇事人員和車輛離開後,受害人再要維權更增加了難度。因此可以考慮訴前保全,律師認為申請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的最適時間是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後。一方面不會因為保全錯誤導致賠償他人損失,另外一方面可以由交警和法院辦理所扣車輛的交接。

訴前財產保全一般可以申請查封事故責任人的車輛,如果涉及索賠金額大的,還可以查封事故責任人的房產。凍結其銀行賬户等。選擇保全對象的時候可以考慮肇事車輛駕駛人、肇事司機的僱主、肇事車輛的所有人。訴前財產保全顧名思義是在起訴前就保全被告的財產,這種情況往往是比較緊急,不保全財產會使得被告積極轉移財產,損害原告權益的。當然訴訟中也可以申請保全,稱為訴訟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法院就會解除財產保全,所以保全後還是要積極準備訴訟。

所以出現了交通事故,認定為對方全責,那麼當事人最好還是申請財產保全,不要因為是對方全責就可以掉以輕心,如果對方他有購買交通保險,那麼當然保險可以進行理賠,但如果對方恰好就是沒有購買交強保險而當事人又沒有申請財產保全,最終吃虧的依然是當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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