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全責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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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全責要請律師嗎?

一、交通肇事罪全責要請律師嗎?

交通肇事罪全責是否要請律師,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的。發生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是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的,但要不要委託律師辯護,由被告人自行決定,但建議最好委託律師辯護。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且在這個處罰之外,根據實際的情況還有其他的處罰標準: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2項、第4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1項、第3項、第5項至第8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若是存在交通肇事,那麼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必然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如果導致他人重傷或者導致他人死亡,那麼將會構成《刑法》當中的交通肇事罪。一旦構成交通肇事罪,是否需要請律師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自主意願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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