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運出車禍責任劃分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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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營運出車禍責任劃分的規定是什麼?

非法營運出車禍責任劃分的規定是什麼?

1、非法營運並不意味着一定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2、此外,非法經營和交通事故侵犯的法律利益是不一樣的;

3、因此,在非法運營車輛在交通肇事中在事故責任認定中與普通車輛一樣,只追究其對違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責任,非法運營是運管部門進行處罰管理的,與交通事故處理無關。

非法營運和交通事故無關,判定的依據是交通規則,但可以向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營運行為。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什麼?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該立即撥打報警電話,等候警察到現場處理,交警到達現場後,會對現場進行處置,疏導交通,認定事故責任,當事人對於交管部門的結論認同的,需要在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再按照相應的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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