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醉酒駕駛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格式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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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醉酒駕駛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格式條款有哪些?

一、關於醉酒駕駛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格式條款有哪些?

1、 保險公司與受害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所等。

2、明確保險公司賠償的內容,以受害者的傷情鑑定為基準,損失賠償包括受害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3、明確賠償的總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應當按照賠償的時間支付賠償款,若未及時履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理賠協議是在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二、交通事故理賠需要多長時間?

1、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可延長1個月。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分別延長5到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6、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張賠償,保險公司會根據受害人的傷情擬定賠償協議,協議的內容和條款包括受害者的基本信息,賠償的項目和金額是根據傷情的鑑定結果而確定的,在保險理賠中,應當明確違約條款,如保險公司未及時支付違約金,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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