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判緩刑量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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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犯交通肇事罪的,只能説在一般情況下被判緩刑的可能性會很大,不過並不是必然會被判緩刑。實際還要結合案件的情況,看是否滿足《刑法》中規定的緩刑條件,若滿足的話,那麼在訴訟過程中可以爭取一下,這樣最終就有很大可能被判緩刑。

交通肇事罪判緩刑量刑可以嗎?

情節較輕可能會適用緩刑,情節嚴重,在肇事之後逃逸甚至致人死亡逃逸,則不可能適用緩刑。所謂緩刑適用的原則,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過程中,特別是緩刑適用過程中必須始終考慮的規則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備法定從輕和減輕情節。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條和68條關於自首和立功的規定。具體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發後是否有主動報案、自動投案、委託他人報案等自首情節,當然還包括是否構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處緩刑。對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備加重情節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滿足緩刑適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實質要求,即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再次,必須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險性嚴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較大,故累犯不得適用緩刑。

2、酌定因素。

(1)考慮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負的責任大小。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看,只有負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才可能構成,那麼在具體量刑時如果危害結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負的責任不同,量刑時亦應有所區別。

(2)考慮被告人犯罪後的態度,包括認罪態度、案發後能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犯罪後的態度直接反映行為人人身危險的程度。對案發後沒有逃跑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應該予以考慮。

(3)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及時搶救、治療。

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有這樣的現象,案發後肇事人在慌亂中忘記報案、投案,而是主動將被害人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及時搶救、治療被害人並不是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但效果卻比自首更明顯,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損失的擴大,因而必須對被告人的這一行為進行鼓勵,即便搶救的行為並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須予以考慮,而且酌情考慮的幅度應比照自首進行。

法院審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時候,會按照當事人自首表現、犯罪情節、是否積極賠償等考慮是否給予緩刑。如果具備這些條件,即使交通肇事罪沒有諒解書,法院也會在量刑的時候酌情考慮。按照刑法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可以被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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