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交通事故拖着對誰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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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交通事故拖着對誰不利?

一、假如交通事故拖着對誰不利

交通事故拖着對雙方都沒有好處。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願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庭。

1、先找交警,請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

2.、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就醫地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相關資料。

3、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庭,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庭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賬號,可以全部凍結。

二、對方卻不配合處理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未涉及人員傷亡: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建議能協商的,還是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一年)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2、發生人員傷亡的:

肇事方不願意賠償的,作為受害方可以如下處理:對肇事車輛及財產進行財產保全;可以要求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治療結束後把保險公司和肇事方作為被告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未結案對車主有影響:

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2、交通事故沒處理完是不給驗車的。

3、拖着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着打官司。

4、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範圍的部分由自己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的賠償一般都會由主責任的一方來進行給予,如果都拖着不處理的話,不僅對受害方沒有好處,而對於主責任的一方來説也會很不利,所以,在出了事故之後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從而儘快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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