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屍檢交通事故後幾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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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屍檢交通事故後幾日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交通事故中,屍檢報告一般不超過20天就會出具。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病的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屍檢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 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二條屍體檢驗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為了確定死因需要解剖屍體的,應當徵得死者家屬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解剖屍體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由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五十三條屍體檢驗報告確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屍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對於沒有家屬、家屬不明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

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並對屍體拍照、採集相關信息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身份不明屍體信息登記表,並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屍啟事。登報後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

因宗教習俗等原因對屍體處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緊急處理。

當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有人員死亡,而對死亡有疑問的時候是可以進行屍檢。但是屍檢需要在事故發生後的三天以內就進行委託。而屍檢報告作為一種鑑定的意見。一般是在20天以內就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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