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違章處罰不服 - 停車違法可以申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對於違章處罰不服,停車違法可以申訴嗎?

對於違章處罰不服,停車違法可以申訴嗎?

對違章停車處罰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勝訴後可撤銷違章。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

(一)複議申請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二)複議受理

1、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行政複議

1、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複議機關自複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複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複議意見,報經複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複議申請,複議同時終止。

6、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執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2、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對汽車違停的處罰不服的,是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的,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內提出,過期了是不會受理的;如果對複議結果還是不服的,可以走訴訟的途徑,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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