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後我全責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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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在現在是屢見不鮮,經常都會有相關的新聞資料爆出。那麼我們在交通意外發生後應該如何處理呢?情況嚴重是又該怎麼樣處理呢?發生意外後我們要做的事情是什麼呢?雙方的責任該怎麼劃分呢?因為很多網友法律知識和意識都很薄弱,在事情發生後會不知所措。所以我們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撞車後我全責怎麼處理?

撞車後我全責怎麼處理呢?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已經由交警認定當事人負全責的,接下來就是應該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賠償問題了。

1、對於對方當事人的損失,應由當事人全額負責賠償。在賠償時,首先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或對方不肯協商的,則可以要求對方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處理賠償:首先應由當事人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對方的損失,超過部分可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全額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仍有不足的,則應由當事人自己負責賠償。所以,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不大的,都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當事人自己不用賠償。

2、對於當事人自己的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應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進行無責賠償,超過部分的車輛損失可以由當事人方的保險公司在車損險內進行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中的賠償項目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事故負全責,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先由保險公司在承保範圍內承擔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繼續賠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希望在遇到相關情況的時候能冷靜理智的處理問題。對於法律知識薄弱的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在生活中要學會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知法守法懂法的法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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