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額該怎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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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額該怎樣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關鍵在於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的,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方式分別為:“(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1、致人殘疾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首先對傷殘者之殘疾確定賠償數額上限,也就是從傷殘之日起予以計算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殘疾賠償金,該殘疾賠償金不依受害人年齡為參酌因素,然後採用以司法鑑定方式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級(按十個等級計算);最後依據該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所得賠償上限範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基本檔次。

2、致人死亡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死者本人給以賠償1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直接計算10倍;對死亡者近親屬予以賠償 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因素進行計算扣除,即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於5倍;對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於5倍。

3、其他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沒有達到殘疾或死亡的情況,可以司法鑑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毀容或胎兒流產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60週歲以上的可適當減少。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現實情況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2、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

3、侵權人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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