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交通事故賠償範圍包括哪些項目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法律上交通事故賠償範圍包括哪些項目

在一些交通事故當中,受害人在身體受傷後,覺得自己受傷不是嚴重,並且不想把事情弄得特別大,都會跟肇事者私下協商賠償,當自己到醫院檢查的時候,發現受傷是比較嚴重的,並且醫療費用遠遠高出了賠償,這時候想找回肇事者已經是太晚了。所以我們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一定要肇事者陪同去醫院進行檢查,然後索取賠償,那我們現在來看看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有關的賠償項目有:

1、醫療費用:這是最基本的賠償項目,在受害人檢查完成後,根據醫院出的費用清單進行賠償,其中可能包括,攝入身體的藥物費、嚴重到需要住院的住院費、造成形象受損的整容費等等;

2、誤工費:受害人在治療期間不能到單位上班,受害人短時間內不能有經濟收入的,肇事者需要賠償這期間的工作費用,具體根據受害人的每日工資來賠償,可以按照醫療單上説明的治療期限來計算總的誤工費;

3、護理費:對於一些受傷比較嚴重,在生活生不能正常自理的,需要護工來打理照顧受害者,這期間的費用也是要賠償的,具體根據護工費要以護工的日收入、人數、照顧期限來計算。通常護工一個人就可以了,但賠償的期限不可以是無期限,法律上規定最長不可以超過20年,一般在20年內沒有治好的,還需要護工的,都可以認定為傷殘了;

4、交通費:一些受傷比較嚴重的受害者,如果當地的醫療設備不能滿足治療的需求,需要轉到其他設備完整的醫院治療,這期間的車費也是要賠償的,除了受害者自己本人的車費外,如果有家屬、護工陪同轉院的,他們的車費要需要賠償。一般是隻賠償一個陪同人的車費,畢竟一堆人都陪同轉院的話,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5、營養費:為了能讓身體康復得比較快,醫院都會建議受害者吃一些含有營養的食物來補充身體的能量,買營養品的費用也是要肇事者出的;

6、傷殘補助器具費:有些受害人在受傷後,身體的某個器官不能正常使用,需要通過輪椅、助聽器等來解決日常行為活動;

7、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在事故中,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使得家庭的生活沒有了基本的保障的,需要適當賠償一些生活費;如果被扶養人還沒有成年,需要賠償到被扶養人滿18週歲為止;被扶養人由於其他原因導致自己沒有工作能力並且沒有任何收入的,需要賠償20年的生活費。這裏的被扶養人只能是法律上規定的近親屬,如果不是近親屬的身份,將不進行任何生活費的賠償。

以上都是基本要賠償的項目費用介紹了,還有一些費用項目是沒有介紹到的,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產生的費用項目也不一樣,所以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索取賠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比較複雜,所以在賠償方面也比較複雜,最好是按照法律上的規定來進行,這樣雙方的利益都沒有受到損失,對於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各自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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