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完的事故車不要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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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如果經通知的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對車輛依法進行報廢或者拍賣的處理。

處理完的事故車不要了可以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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