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與摩托車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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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與摩托車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雖然現在很多城市都禁止摩托車上路,但是在一些小縣城還是有大量摩托車行駛在路面上,這帶來了很多安全隱患。司機駕駛小轎車稍有大意,就可能會和摩托車發生碰撞,引發交通事故。那麼小車與摩托車交通事故怎麼處理?本站小編通過下文帶大家瞭解下相關交通法律知識

一、小車與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1、發生小車與摩托車碰撞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包含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情形、賠償責任人等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5)碰撞建築、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採用簡易程序處理:

(1)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2)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4、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並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

二、小車與摩托車發生碰撞,交通事故可以調解嗎?

1、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交通警察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綜上所述,摩托車駕駛人應該按照交通規則,安全謹慎駕駛。如果和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關於小車與摩托車交通事故怎麼處理就要看交警部門給出的交通事故鑑定書。雙方應該根據鑑定書的責任認定來承擔各自的賠償義務,但是在現實操作中,一般發生這樣事故,小車相對處於弱勢地位,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更多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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