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 - 交通事故停車費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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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交通事故停車費誰出

大家在生活中駕駛汽車出現交通事故的情況是很多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首先要定義是誰的責任,應該怎麼承擔等。那麼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交通事故停車費誰出呢?我國對交通事故全責的認定又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相關的瞭解。

一、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交通事故停車費誰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停車費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是對方支付,不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對方不需要賠償。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共八類43條)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

3、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4、未按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5、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包括以下26種情形:

1、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

6、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7、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9、在可以掉頭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11、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2、行經沒有超車條件的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13、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14、進主路車未讓主路內的車先行的;

15、輔路車未讓出主路的車先行的;

16、進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17、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18、進入環行路口的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後被放行的車未讓先被放行的車先行的;

20、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2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誌、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2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23、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24、未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25、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26、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綜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交通事故停車費應該由全責方進行支付。如果交通事故的判定責任不是按照全責來判定的話,交通事故停車費誰出又要重新進行界定。若是大家在這方面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歡迎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進行相關的瞭解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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