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開車中出了交通事故付主要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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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開車中出了交通事故付主要責任嗎

發生事故時,如果有一方司機穿拖鞋,但是在整個事故中,該司機沒有責任,那麼事故責任由另一方承擔,但該司機要接受交警對其穿拖鞋開車的處罰;如果根據事故情況,雙方都要承擔責任,那麼穿拖鞋的司機除要承擔事故責任外,還要接受處罰。

交通肇事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這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是侵權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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