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借用借條應該怎麼寫?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用方):
身份證號:
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借用甲方車輛一事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信息
甲方同意將下列車輛借給乙方無償使用:
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
車輛價值:人民幣 元。
(以下簡稱車輛)
(二)、借用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情況有變化的,可提前 日通知乙方取消借用,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
3.乙方到期未歸還,或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借用而不歸還的,乙方應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車輛佔用費,直至乙方歸還車輛為止。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借出的車輛符合使用要求。
2.乙方接車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並確認車輛質量狀況良好,如有異議應在接車當時提出。
3.車輛借出期間,一切費用乙方自理, 包括:燃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費用。車輛因自然損耗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4.車輛由乙方本人使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借用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不得利用車輛從事非法營運。乙方做好車輛的保管,防止被盜、防止人為損壞。
5.乙方應承擔借用車輛在借用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費用。
如還車時,有借用期間的違章未處理,則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處理,或根據甲方要求按每扣一分 元以及罰款金額的 150 %對甲方進行賠償。
6.乙方使用車輛過程中,應做到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傷殘、財產損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如導致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7.乙方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借用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因不當使用借用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8.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乙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9.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並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10.乙方歸還車輛時,保證車況良好可以正常使用。
11.車輛報廢或無法歸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時,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車輛價值進行賠償。
(四)、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針對車輛進入的借條,雙方一定要在借條之中確定好借用期限以及車輛的基本信息。這是日後如果涉及到爭議之後作為判斷訴訟標的的主要方法。在借條之中,最好將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借款之後如何進行處理爭議問題的方法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