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車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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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城市都逐漸禁止摩托車在市區行駛了,這是因為很多摩托車駕駛員靠着摩托車的輕便,在道路上隨意穿梭,這是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那麼,本站小編就和大家聊聊摩托車撞車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摩托車撞車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摩托車撞車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1、向交警報案,同時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立即出現場拍照,然後由保險公司出具現場勘查單。

2、在報完案的等待過程中,不要改變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最好交換電話,需要時,交換駕照。同時自己估計下自己摩托的損失是否在2000元以內。現在交規規定2000元以下損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劃分事故責任。

3、如果損失在2000元以內,那麼事情就會好辦很多。事故雙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賠中心,該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中心的時候,一定要雙方當事人和雙方車輛都到場才行。

4、帶着現場勘查單,到了中心,保險公司的人會要求事故雙方共同填寫“互碰自賠協議書”(現在2000元以下的案子,一般情況都採取互碰自賠的方式處理,這種方式好處是自己的損失由自己的保險公司承擔,不費周折)。填好協議書,與現場勘查單一起妥善保管。

5、離開中心,從此便不用跟事故對方再有聯繫了。將自己的事故車輛弄到自己信得過的摩托車3S店,並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派人來3S店,與店內人員共同定損。這裏要注意的是,店內定損的報價出來後,保險公司會拿着這個報價回去自己審核價格。所以,保險公司最終審核通過的價格,才是其最終賠付的價格,可能會跟3S店提供的價格有些出入,一般出入不會很大。還有就是,定損之前,千萬不要私自開始修車,儘量維持事故原狀。

6、定損後,就可以把摩托放在3S店裏自己回家了。一兩個工作日後,保險公司會電話通知定損結果,然後再去3S店確認簽字,簽完字,就可以修車了,如果對保險公司定損結果不滿意,就千萬不要簽字。

7、修理費用由自己先墊付,等車車修好,3S店會開具發票。帶着發票原件、身份證複印件、行駛證複印件、駕駛證複印件以及之前的協議書和勘查單,前往快速理賠中心報賬,報完帳,整個流程就走完了。

二、摩托車撞車處理方法有哪些?

如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包含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摩托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情形、賠償責任人等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辦理摩托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摩托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六)碰撞建築、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採用簡易程序處理: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情形,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二)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摩托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並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報警的,應當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協議書或者交通事故相關文字記錄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並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交通警察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在道路上經常看見摩托車違章駕駛,如闖紅燈、佔車道等,這是很危險的事情,當然,遵守交通規則的也不少。發生撞車了,應及時找交警處理。如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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