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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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是什麼

1、民事起訴狀

必須要用黑色籤筆字籤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訴司機、車主、保險公司,三個被告交四份起訴狀,證據材料複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證據

原告的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複印件或交警隊打印的信息資料,保險公司的保險單。

如果受害者死亡的還要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繼承人的户口身份證複印件。

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診斷書、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的票據複印件。

原告經濟困難的,還可以申請緩交訴訟費,但是要提交當地鄉鎮民政部門或政府出具的困難證明及申請書。

3、如果被告為企業時,原告要上網打印其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4、原告為企業的,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複印件。

5、授權委託書

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的委託事項。公民的委託必須由本人來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有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台,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6、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方式及住址),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者複印件)。

二、交通事故立案費用怎麼收

1、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2、申請費。

申請費包括: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申請保全措施。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其中,案件受理費包括:

(1)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2)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中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4)交通事故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受理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受理費。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後,法院應當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確定事故責任。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的限制。但是,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的證據推翻責任認定。對於書中的內容,法院總是會接受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並以此作為認定當事人賠償責任的依據。因此,當事人在得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確認書時,必須仔細閲讀責任認定的內容。不服的,必須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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