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及賠償標準2021年如何規定?
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及賠償標準如何規定?
傷殘等級賠償係數標準:
按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劃分為十級,賠償係數從100%至10%,分十級逐級遞減。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
賠償項目及標準: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如果説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當事人的身體帶來一定的傷害,如果説已經造成了傷殘後也是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的,因為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的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所以也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所以需要由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