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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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怎麼賠償

我們在生活中常常遇到出現交通事故的情況,交通事故有可能只是小碰撞,也有可能導致有人死亡的情況,當肇事者確定以後就要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致死怎麼賠償吧。

賠償項目的問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普通老百姓喜歡用“精神損害”或者“精神損失”來作為此項的權利主張的提法。而實際上,精神損害賠償在法律上的規範的提法是“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台之前,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死亡賠償金或者殘疾賠償金只能主張一項,而司法解釋出台之後,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並且與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條款並列,説明了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與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等同時予以主張。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死亡賠償金的主張及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還有喪葬費的主張。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後,是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的主張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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