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事故對方只有交強險不夠賠償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我們每一個開車上路的人都是有遇到交通事故的這種風險的,在交通事故當中更容易引發其他接二連三的新的社會矛盾,所以國家強制性的要求司機必須購買了交強險的情況下才能夠上路,是有利於維護社會和諧跟當事人最基本利益的。除了交強險以外,因為其他的汽車保險國家沒有要求,所以下面的這篇汽車事故對方只有交強險不夠賠償怎麼辦的相關知識肯定就是有很多人都關心的。

汽車事故對方只有交強險不夠賠償怎麼辦

一、汽車事故對方只有交強險不夠賠償怎麼辦?

交強險賠償是有限額的,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由肇事方負責賠償。交強險理賠有規定的理賠範圍,主要有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同時還有一種情況,也在理賠範圍之內,就是被保險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並不負有責任,也必須做出理賠。

如果購買了其他商業保險,出險後首先要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付,如果賠付不足,剩餘部分由商業保險的第三者險作為補充。如果在交強險的限額內已經滿足了賠付,商業保險就不用再賠了。商業保險是對交強險的一種補充,不存在得雙份的問題。

二、交強險賠償的限額是多少

責任限額是指在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三、交強險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例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1、當事人主張醫療費,一般是在治療已經結束後進行主張,這樣便於保險公司及責任人一次性賠付完畢。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但有時也有由於責任司機沒有及時支付醫療費用,前期醫藥費大部分由傷者墊付,導致後期醫療費難以為繼,出現受害人為繼續支付未結束的治療費用,而先行主張已經發生的醫療費情況。

2、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如果賠償權利人先行主張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鑑定結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3、交強險的醫療費賠償最高額度為1萬元,其中包括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還包括必要的後續治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而在沒有殘疾或死亡賠償金的情況下,醫療費是當事人主張費用中最大的一部分,往往是過萬元的數額。在投保車輛只有交強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超出額度部分的醫療費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大多數情況下,許多車輛是既投保了交強險,又投保了商業險,這樣的理賠程序是:交強險賠付滿之後,先由責任方超過部分的費用,再由責任方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因為交強險部分的賠付是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係,商業險部分的賠付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合同關係,雖在同一事故中,但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法院只審理交強險部分。

而實際上已經達到了交強險最高的賠償額度的情況下,剩餘的部分只能由當事人自己來承擔。不過自己作為此次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害者並且沒有任何的責任,只要在律師的幫助下計算出交通事故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就行了,賠償的部分由對方自己想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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