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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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發生交通事故後認定事故責任承擔的一個重要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有全部責任、無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無法確定責任等情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賠償的一個依據,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怎麼賠償呢?詳情請看下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定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及律師提醒

首先,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不等同於法院賠償責任的劃分,法院對賠償責任的劃分是基於舉證、質證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民事訴訟中同其他證據一樣,要經過法庭質證的程序才能確定其效力,所以它不等同於法院賠償責任的劃分。而對於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事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的相關證據,對於不能獨立完成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組。因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時基於過錯責任來承擔的,只要是收集了足夠的證據,是可以否定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的。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度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是對機動車賠償責任的特殊規定,也就是對機動車一方適用推定過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推定過錯在於機動車。在訴訟過程當中,非機動車、行人作為原告只要證明損害結果與機動車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責任大小問題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也就是舉證責任倒置。而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也正是適用這一規定進行了審理和判決。

再次,由於各地區城市化的改造進展在不斷的加快,很多農民失去了土地,進入城市生活工作,對於這些生活在城市的流動人口根據什麼樣的標準來賠償的問題,基本法並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第25號《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與《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已有相關規定,該解釋和覆函指出: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受害人雖然是農村户口,但是在城鎮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據此,律師在此提醒生活在城市中的農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在城市生活的相關證據:如暫住證、社保繳費卡、完税證明等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有交警部門作出的,但是其不等同與法院賠償責任的劃分,所以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可以有法院確定雙方賠償責任的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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