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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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賠償?

機動車肇事逃逸的,由交強險賠償,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逃逸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後續治療費是 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二、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社會救助基金是國家通過各種方式籌集的用於交通事故救助的一種公益基金。

目前,有關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辦法正在制定當中,社會救助基金至今尚未設立。在得不到社會救助基金及時救助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及司法機關暫時將本應由社會救助基金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

1991年國務院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經廢止。因此,對於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肇事逃逸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情況,該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應由救助基金承擔的墊付責任,並可提出相應的抗辯。

此條規定應理解為主要針對肇事逃逸車輛的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無法確定的情形。在汽車保險理賠中應分兩種情況處理:

1.肇事逃逸車輛確屬保險公司承保車輛,該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合同賠償。

2.如果肇事逃逸車輛在逃,承保公司不能確定,儘管基金尚未建立,保險公司也不承擔墊付、賠償責任。

駕駛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救治傷員,如果出現逃逸的行為,那麼交警部門是需要按照全責的認定方式來對駕駛人員進行認定的,具體情況下還涉及到相關刑事責任,對於造成人員傷亡的,還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從嚴判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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