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

隨着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在交通事故中人們也越來越關注精神損害賠償這類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今天小牛就來為大家介紹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和相關法律規定。請大家繼續閲讀下文~

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

1、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 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部分地區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相關標準

1、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下發的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第六條規定:

(一)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00元(含本數,以下類同)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死者近親屬多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精神撫慰金總數50000元以下的金額計算,由死者近親屬自行協商處理。

(二)當事人身體因傷致殘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3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並依據相應傷殘等級,按照每個級差10%遞減計算。

(三)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傷雖未致殘,但達到輕微傷、輕傷、重傷損害程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2005年9月發佈的《關於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3、2005年9月,江西省萬安縣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民事侵權案件適用精神撫慰金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具體列舉了十三種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按其侵權行為的性質而定,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至五百元不等。

4、2001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首次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如何確定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是一件非常複雜的問題,很多時候會受到各個因素的影響,要考慮給受害人所造成的後果、當地的最高賠償限額相關規定等等。只有綜合各方面的因素,作出合理的賠償,才能減少給受害人帶來的傷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盤錦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