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車輛賠償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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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車輛賠償範圍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中車輛賠償範圍有哪些?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保險公司交強險拒賠情形有哪些?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強險法定除外責任有四種情形,即:

⑴駕駛人未依法取得駕駛資格;

⑵駕駛人醉酒駕車;

⑶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

⑷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發生以上四種情形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但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保險公司依法負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同時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三、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形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總之,交通事故中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撞壞車輛的這些維修費用,這個都根據實際的財產損失清單由肇事者依法賠償即可。可是,如果雙方負同等責任,或者受傷比較嚴重的一方負主要責任的,這些都會影響到各自要承擔的賠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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