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後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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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後如何索賠

投保容易索賠難,這是目前我國車輛保險業中地現狀。造成這種現象地產生,一方面是由於保險公司與車主之間地利益點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不少車主對車輛索賠缺乏必要地常識,所以引起索賠時地困難。引起這種困難,既可能是投保對保險條款地瞭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發生後處理方式不當造成地。投保時不認真考慮只是留下了隱患,而事故發生後處理不當而造成保險公司拒賠則真地是損失慘重。賠償地額度、指定維修廠家地修理質量、車輛丟失後地賠償金額,賠償地期限,不同地保險公司會有不同地標準和工作流程,熟悉這些,既可以為您選擇投保地公司作參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險後做到心中有數。

(1)屬於投保車輛地損失;

(2)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地損失;

(3)不屬於除外責任;

(4)屬於必要地合理費用。

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地事故而受損時,或致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堅持“修復為主”原則,但在修復前須經保險公司定損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費用。送修理廠修復後,保存好修理發票。提供必要地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保險公司不再承擔對受害第三者地任何增加地賠償費用。保險車輛、第三者地財產遭受損失後地殘餘部分,應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並作價歸還被保險人,同時在賠款中扣減。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地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範圍內地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地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事故發生後,切記要及時報案,不能私下了結,否則保險公司不會承認這種私下了結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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