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一、車禍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車禍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一)受害人如果受傷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圍的情況,看看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並查看是否有目擊者能為自己作證,如有監控,可調閲監控錄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準確記憶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或車輛的基本特徵。

(二)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定要注意及時收集證據: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鑑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作為受害人,應當到交警部門及時調取駕駛員基本信息、車主基本信息和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準確確定被告和第三人,為以後的調解和訴訟做準備。

(三)損害賠償問題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交警職責轉變後,調解損害賠償爭議不是交警的必經程序,其主要是及時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怎樣自我取證

對於自我取證,一定要注意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客觀性,具體如下:

(一)人證要找目擊者

當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司機看到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闖紅燈或非機動車有猛拐現象,一定要詢問旁邊的車輛或行人有沒有看到剛才發生事故的一幕,並留下目擊者的姓名、聯繫電話等資料。因為事故民警一般會在發生事故後的5至10分鐘趕到現場,儘量請目擊證人留在現場,一同協助警方調查。

(二)物證標出行人位置

如果傷者需要馬上送至醫院,而警察又沒到來時,可先用粉筆或可以畫出痕跡的石塊大概標出傷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確為闖紅燈或不走人行橫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現場時完全可以根據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測量出來。當然,司機如果隨身攜帶相機或錄像機,也可以自己拍下來,提供給辦案民警。

(三)受詢多提供細節

當司機接受民警詢問時,一定要儘可能多的提供事故發生時和現場的細節,尤其是事故現場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機採取了必要的剎車措施時,一定要向交警闡明自己踩剎車時遇到了什麼情況,以致沒有明顯的剎車痕跡。

(四)提醒不服找法院

一定要分清楚賠償責任和事故責任。事故責任由交警進行認定,但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要求,交管部門已經不再進行調解,當事人雙方如有異議,可直接訴訟至法院。如果司機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訴訟至法院。

社會的快速發展給人們帶來了無限的便利,車的出現為人民的出行帶來極大便利,也正因此,往往忽略了道路交通安全,遭遇車禍是不幸的,很多遭遇車禍的家庭可能會因車禍的發生使得生活發生極大轉變。而要是不幸發生了車禍的話,此時作為車禍受害者應該知道自己接下來該怎麼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