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獲賠後可以享受撫卹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交通事故死亡獲賠後可以享受撫卹金嗎?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可以請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造成死亡的主要賠償項目有: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以及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必要交通費、誤工費等,在交通事故死亡獲賠後可以享受撫卹金嗎?

案例:

我丈夫系一單位職工。上月初,他因死亡,肇事方已按有關規定作了賠償。請問,我還能向丈夫生前所在單位要求支付撫卹金嗎?

律師解答:

你仍有權享有撫卹金等待遇。一方面,是因為根據《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所作出的賠償,都不屬於撫卹性質;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已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交通肇事的補償和撫卹問題的函》中指出:職工因交通事故殘廢……除了肇事單位根據肇事人所負責任大小發給一定補償費之外,原單位仍應按照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發給撫卹費。

民政部《關於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死亡撫卹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撞死責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或賠償金外,仍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的標準發給家屬一次撫卹金。”

“軍人、機關工作人員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嚴重違法不包括在內),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民政部門仍可按照病故撫卹標準發給其家屬一次撫卹金。” 民政部、財政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社會困難補助暫行規定》中指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的,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的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工資”,“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後,當遇上特別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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