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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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算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算的?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張的賠償費用: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死亡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

9、近親屬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因死亡喪失的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

13、被撫養人生活費

14、近親屬的精神損失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物質損失賠償金

16、維護權利的損失律師費、調檔費等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車禍當中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基數分成兩種情況的,因為受害者如果長期都生活在農村的話,那就只能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了。不過,任何時候家屬也不能認為當事人都去世了,理所應當就應該對方賠償,也有可能逝者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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