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全責卻沒有能力賠償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賠償人的損失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肇事方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
在這裏,具體分為輕傷以上和以下兩種類型:
1、受害人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下的,也就是輕微傷的,肇事司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賠償的項目包括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實際的開銷費用。
索償的時候,爭取肇事方和受害方協商和解。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2、受害人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肇事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
對方報警的,警方根據具體情形,定罪量刑,這個時候就不是賠償民事損失那麼簡單了,還有坐牢的風險。
上面説到的肇事方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錢賠,特別是一些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賠償可不是小數目。這個時候該怎麼辦?
實踐中,有常見的兩種方法:
一是雙方協商分期賠償,達成分期賠償的相關協議。
二是由受害方起訴,交由法院審理判定,法院會依情況,以及受害方的申請,強制執行。最後可就肇事司機的財產,依法進行拍賣賠償。
二、賠償車的損失
首先分有無保險兩種情況。
1、有保險
車主有購買車險的,可以通過“車險代位賠償”實現賠償。
車險代位賠償的意思就是在理賠範圍內,保險公司先行向墊付維修費後再向責任方追討賠償。
譬如,車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對方全責,但是對方無經濟能力,無法進行賠付。這時候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申請,保險公司把維修車輛等相關費用賠付給你,然後保險公司再向肇事方追討賠償款。
2、沒保險
車主沒有購買車險,或在車險賠付範圍之外的,可以拿着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找對方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起訴索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