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車醉駕逃逸交通事故賠償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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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車醉駕逃逸交通事故賠償怎樣處罰

一、套牌車醉駕逃逸交通事故賠償怎樣處罰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行為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發生後,相關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報案辦理。辦理時 ,還應對這類相關的受害者進行救治,保護這類人員的人身安全。相關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按照這類人員的實際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賠償,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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