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賠不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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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賠不起怎麼辦?

一、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賠不起怎麼辦?

交通事故發生後,一般是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的,超出限額的,超出部門由責任人承擔。責任人無力賠償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強制執行肇事者財產,經強制執行後確實無力賠償的,會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

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還款。

2、沒有強制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在司法實踐中,首先,醫院的收款憑證中出現新的收費項目如伙食費、空調費、護理費等。其中伙食費系重複計算,因為住院伙食補助費已經列為法定的賠償項目,將在下文詳述。空調費和護理費由醫療機構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單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願,其合理部分應予以賠償。其次,部分受害人僅僅提供門診藥費的收費憑證,卻沒有相應的門診病歷,對此一般情況不應支持,如果受害人能舉證證明確為治療所需即能夠證明其關聯性的除外;最後,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並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定殘後,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的程度,得到殘疾補償金。收入狀況根據受害人的不同情況分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對於沒有固收入的,筆者根據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不同分為:

(三)護理費

(四)交通費

1、根據受害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2、對於受害人外地的親屬來往的交通費,如果受害人發生事故後,死亡或者出現長時間昏迷或者經鑑定為重傷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殘疾的,其外地親屬(不得超過三人)來往的交通費應當給賠償;

3、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其住宿人數及其必要性可以參照本文交通費的分析。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區的省或者經濟特區或者計劃單列市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不要與勞動行政部門公佈的平均工資混淆,應以上一年度該地區統計部門公佈的平均工資為準。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區的省或者經濟特區或者計劃單列市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文關於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分析計算,按照賠償責任比例分擔,但計算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十三)精神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我們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應當首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其次,在協商解決的時候應當協商好相關的法律事項以及賠償的條款項目等,最後我們應當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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