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敲詐怎麼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敲詐怎麼維權?

屬於意外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會出現程度不同的傷亡情況,而作為受害者的家屬自然會為了得到賠償而主動向肇事者或者過錯方索要,雖然在情理之中也避免不了有貪心的家屬藉此機會想要狠狠地敲詐肇事者,那麼,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敲詐怎麼維權?

一、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敲詐怎麼維權?

1、遭遇敲詐,當事人可以拒絕,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議報警維權;

2、依據:

1)《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敲詐勒索與維權索賠,一個刑事犯罪,一個民事維權,看似邊界清晰,但二者摻雜在一起,則極易混淆。特別是,行為人同被害人之間存在權益糾紛的案件,即行為人的自身權利受到損害,其通過一定的脅迫手段維護權利的行為,在司法認定中則存在一定的困難。

維權高額索賠,基本上屬於私力救濟的範疇,但這並不意味着權利的行使不受任何限制。權利行使不當同樣存在構成犯罪的可能性,至於是否符合敲詐勒索罪,則主要取決於以下三點。一是目的是否正當。在維權索賠案件中,行為人目的是否正當,則主要看行為人是否存在維權依據,主觀上是否真誠地維護權利。

雖然肇事者積極向傷者家屬賠償他們的損失是必須要做的事情,但是並不代表就可以縱容家屬任意地索要高額的賠償,這樣的行為超過了肇事者賠償的限度而極有可能構成敲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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