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和保險有關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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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後,當事人或多或少地會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失。那麼,如果是駕駛人的責任,這個損失應當誰來賠償呢?保險公司是否都應當理賠呢?車禍責任和保險有關係麼?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具體內容。

車禍責任和保險有關係麼

一、車險的分類

機動車輛保險分為機動車輛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兩大類,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國家強制購買的一種只負責三者責任的保險,也就是説只對本車以外對第三者的人或物造成的損失才能得到賠付的保險。商業保險是自願購的一種保險,商業險包含車損險(就是被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受損後需要修復或報費後得到賠償的一種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與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性質相同,主要對強制制險賠付保額不夠的時候的一種補償)。附加險主要有玻璃單獨破碎、車身劃痕、車上人員責任、不計免賠、盜搶、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保險、車輛停駛損失、無過失責任保險、車載貨物掉落保險等幾種。

二、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

機動車發生車禍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車禍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車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於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未申請複核或者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範圍

(一)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二)未年檢的車險不賠

保險合同中有規定: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

(三)駕駛人未年審不賠

駕駛員沒有年審,所開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

(四)自車撞了自家人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第三者就是排除4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還不僅在車險中,在其他責任險中也有相關規定。

(五)未上牌照的車不賠

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六)報案不及時不賠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基本險第28條、第30條和附加險全車盜搶險條款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向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報案,同時一定要在48小時內報案,否則有可能直接被拒賠!

(七)撞人後精神損失費不賠

保險公司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了,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為責任免除。

(八)撞車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賠

在不幸出險後,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放棄了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而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將拒絕賠償。因為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事故賠償的權利。

(九)多保並不能多賠

給二手車投保,車主如果選擇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一旦發生車全損,只能得到出險時二手車實際價值的賠償。超額投保並不能得到超額的賠償,不足額投保也一樣,不要貪圖一時便宜而少投保,否則,一旦出險"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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