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賠償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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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賠償哪些費用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

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

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

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賠償金。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

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

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人撫養到16週歲。

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

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

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中的賠償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一個是人身損害方面的賠償,另一個則是財產損失的賠償。而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就不能忽略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要是交通事故給受害人或者死者家屬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損害,那麼此時他們就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是我們説的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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