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車相撞 - 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問:為了出行方便,我購買了一輛北京現代,給兒子購買了一輛本田。兩輛車均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為了以後繳費方便,均登記在我的名下,今年6月的一天傍晚,在將本田車往車庫裏停時,因我兒子才學會開車,錯將油門當成剎車,撞上我家的另一輛停在車庫一側的北京現代車,兩輛車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毀損。我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經查看現場及相關車輛證件後認為,兩輛車都登記在我的名下,屬於“自家車”撞“自家車”事故,保險公司只能依據我所投保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就負全責的本田車損失部分進行理賠,無責的北京現代車的損失雖然是我的本田車所撞傷,但由於均是我一人名下的車輛,這起事故中的北京現代車,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物損失,不屬於“第三者”的範圍,因此保險公司無需對北京現代車進行賠償。請問,保險公司的説法對嗎?

自家車相撞,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河南 張某

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也就是説,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範圍強調是“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或“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受害者”。但是,同一人名下在同一公司保險的車輛相互之間發生事故,此時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應當是相對而言的,兩者可以因特定時空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該事故中你的本田車作為被保險車輛,被保險人是你,當你的本田車撞上你的北京現代車,此時的北京現代車相對而言就成了受損害的第三者,該車的損失是其作為“第三者”的損失,而非其作為“被保險人”的損失。因此,該事故屬於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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