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對半具體賠償細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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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對半具體賠償細則標準

交通事故是誰都不願意發生的,交通事故容易導致人受傷,甚至死亡。實際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責任有的並非一方的責任,有的也是雙方共同的責任。在遇到雙方責任對半的時候該依據什麼賠償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介紹下交通事故責任對半具體賠償細則

一、交通事故責任對半賠償標準

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只寫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全責還是次要責任,不會寫每人承擔百分之多少的。如果交通事故中責任各佔一半是同等責任的話: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對方應當承擔百分之六十照顧非機動車方。另外要注意的是責任是在交強險範圍外劃分的也就是説醫藥費中的1萬塊錢是由保險承擔餘下的部分按照規定當事人各自承擔。

交強險賠償項目及限額,對方財產2000元,對方醫療費用1萬元,對方死亡殘疾、誤工費、護理費等限額11萬。

二、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賠償義務主體只需就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現行交強險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千元)的部分,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責任。

2、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3、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4、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户,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户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小編已經作了介紹。交通事故經過現場勘察、事故分析以及責任明確以後,就是對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賠償,讓受害的一方得到應有的補償。所有的賠償標準也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賠償。確保符合規定,受害者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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