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交通事故定責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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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交通事故定責需要多長時間

一、交警大隊交通事故定責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是10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警大隊的事故責任認定對雙方當事人要承擔的法律後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等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後,工作人員會第一時間通知雙方當事人的,雙方當事人也都可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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