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提出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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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讀者和朋友對與事故責任認定書有關的問題有一些疑問和懷疑。特別是,對於是否提出訴訟存在很多疑問。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簡要看一下責任認定書是什麼。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指由事故機構或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現場進行一系列調查處理,確定當事人行為的法律文件。根據規定,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調查處理中出示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有一個特殊情況,如果事故結果需要確定或有用,相關管理部門應在5天內做好事故責任認定書。

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提出訴訟嗎?

當然,有多種事故責任證明,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有火災和洪水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具體的法律規定同樣有效。這裏我們以交通事故為例,因為這種事故責任認定書也很常見。該事故責任認定書可用作當事人行為的識別依據,也是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的重要材料。責任認定書可以在三天內提出複議,但如果要提起訴訟,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中的相關法規就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到相關管理部門提出複議。而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於行政的範疇,如果對這個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或者覺得這個不公平的話,是不能提出行政訴訟的。但是如果你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真的有爭議呢?事實上,我們可以向有關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自己的問題,並配合相關管理部門的調解,如果這些問題仍無法解決,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相關律師或相關人員將根據供述或有力證據重新處理事故責任。在這個過程中,各方應積極配合相關人員,獲取一系列事項,儘量使結果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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