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拿回駕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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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拿回駕照嗎?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會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勘查,以確認雙6方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責任。交警會將當事人的駕照暫時扣押。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拿回駕照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拿回駕照嗎?

簡易事故的出了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就可以拿回駕駛證行駛證了。

1、交警扣留肇事車輛,扣押行駛證、駕駛證是為了調查取證,待取證工作完成後,等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之後,屆時會通知肇事者提車。

2、處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門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就要訴訟,所以原始單據一定要保存好;事故不涉及人員,一般不會暫扣車輛;也不會扣駕駛本;事故處理完就發放;所以對駕車沒太大的影響;但是本人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方可上路。

3、間隔一段時間後,就要詢問一下有關人員(一般是交通隊即可);交通事故定責後在一年之後就結案(如有異議的也過了訴訟的時效期)。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回答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拿回駕照嗎這個問題的回答,交警將駕照暫時扣押是為了便於調查事故,在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當事人就可以領回自己的駕照了。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於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完成,也就是説,一般情況下,最多十天以後就可以領回駕照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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