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相撞責任區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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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經常發生的,大家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有的時候會發生摩托車相撞的時候,導致駕駛人傷亡,事故發生以後需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處理要求和法律規定進行摩托車相撞責任區分,確保責任明確,為了也是讓責任雙方更明確的承擔各自的責任,但是具體的該怎麼區分,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摩托車相撞責任區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摩托車相撞責任區分的法律依據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方法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四)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無論是什麼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都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誰承擔主要責任,誰承擔次要責任,當然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肯定承擔主要責任。

區分責任就是明確責任,確保事故責任有人承擔,確保受害的一方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利的保障。區分以後,責任也就變得非常的明確,接着也就進入了相繼的賠償階段,確保受害者能夠得到一定的補償。但是小編也要提醒大家,外出駕車一定要注意安全,確保安全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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