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款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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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款有什麼?

隨着現在機動車的增多,出現事故的可能性也漸漸增大,在每個人的心中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很多人不止給自己買保險,就連買車的時候都會買一份保險,那麼大多數人都知道每一輛機動車只需要投入一份保險就可以,不需要買很多個,那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款是什麼呢?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款?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款。

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九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並根據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受害人財產需要修理的,被保險人應當在修理前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涉及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

如果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的話,別迷茫,請根據上面為您整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款來解決事故,當然有些部分是不需要完全跟着上面來操作的,也要根據具體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情況來解決,如果事故相當嚴重,需要走法律程序的話,可以隨時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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