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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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部門根據事現場的一些剎車痕跡等依據技術條件作出的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日後責任承擔的一個依據,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詳情請看下文。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救濟:

1.行政救濟:《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規定:上級公安交通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羣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因此,在提起訴訟前,當事人可以收集能夠證明責任認定確屬錯誤的相關證據,向作出認定的公安交通部門提出改正意見;或者向其上級公安交通部門投訴,上級公安交通部門核實後,可以予以撤銷並責令重新作出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如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複核必須在3日內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複核只能有一次,已經複核過的,就是最終的責任認定。對複核過的結論不服的,不能起訴交通隊。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賠償,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可能根據事實情況,對交通警察出具的責任認定予以變更,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2、司法救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兩種解決辦法辦法,一是向上級申請複核,二是訴訟。本站小編提醒,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是很重要的,關係到損害賠償,我們一定要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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