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啥時候出認定書
交警部門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根據現場的勘驗、調查,然後做出書面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出認定書呢?可能有些當事人急於處理糾紛,但卻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拿到認定書。對此,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出認定書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就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那麼,在特殊情況中,對於複雜的交通事故就需要一定的時間處理,具體安排如下所示:
(一)5日
要是需要對車子進行檢驗、鑑定的,那麼就會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10日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會在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要是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要是還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注意:在這種情況中,事故認定書中會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3、要是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會分別送達給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那麼當事人可以選擇私了,此時就不會涉及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做出。當然要是由交警部門介入處理的話,則就必須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做出一份書面的事故責任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