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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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的發生伴隨着法律關係的變化,交通事故責任同時需要進行認定,而且這種認定必須在一定時間內,那通常在什麼時候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比較好呢?若超過了規定的認定時間,則可能會對當事人產生不利的後果。

一、什麼時候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受理報案的交警部門經調查、取證後,在情節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上,應根據責任分析在規定時限內,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或是否要負法律責任作出認定。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是有一定的期限和嚴格的規定的。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經過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在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四)當事人預期不申請調解的,調解生效不予執行的,或解調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一)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二)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後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發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在一定的時間裏進行認定以及劃分責任。因此,大家需要對這類問題多加上心。而在實際認定事故責任的過程中,也有需要當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建議在事故認定之前當事人先了解清楚,以免給自身合法權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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