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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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效有多久?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通過現場勘查、瞭解情況後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於交通事故的複雜性,使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當場作出。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在幾日內做出呢?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介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效的有關問題。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效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後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鑑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要是發生特別重大、複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鑑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複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二、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綜上所述,想必大家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效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雙方往往想要儘快解決問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這就需要交通部門提高自己的辦事效率,儘快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對於較為重大的交通事故,大家還是要請律師協助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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